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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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9日學術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條:凡由學校決定從校外引進的人才,配給適當數(shù)額的科研啟動金,以幫助其盡快開展科學研究 第二條:引進人才,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即可申請科研啟動金資助。(一)為我校建設國家人文社科基地、國家級重點學科、博士點急需的人才,或為我校教學任務較重而專業(yè)師資奇缺之領域的專業(yè)教師,或為我校需要的其他特殊專業(yè)技術人才。(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三)聘用合同約定在我校的最低工作時間不少于五年。 第三條:科研啟動金分別按下列標準配給:(一)有博士學位,教授職稱,或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作為博士學位點、國家重點學科、國家人文社科基地帶頭人引進者, 科研啟動金為6萬元;(二)具有博士學位,教授職稱,科研啟動金為5萬元;(三)有教授職稱者,科研啟動金為4萬元;(四)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職稱,科研啟動金為3萬元;(五)具有副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者,科研啟動金為1萬元。 第四條:符合前條規(guī)定條件者,應以申請課題立項的方式向科研處提出申請,由科研處和人事處共同認定人才資格等級。并呈主管校長審定,交科研處執(zhí)行。具體程序是:(一)申請人向科研處領取啟動金課題立項申請表格一式兩份,填畢后交科研處;(二)科研處將表格一份轉人事處,人事處認定人才資格等級后,通知科研處。資格等級有爭議時由主管校長或?qū)W術委員會審定。(三)科研處審查課題立項論證及準備情況,決定是否同意立項。同意立項者,報主管校長審定后,開具立項通知書。申請人持通知書到財務處辦理經(jīng)費使用卡。 第五條:科研啟動金在課題結項前最多只能使用二分之一,余下部分待課題結項后方能報銷。 第六條:課題結項的驗收標準:(一)課題申請人為教授者,須在權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1篇,或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篇,或出版20萬字以上專著1部;課題申請人為副教授者,須在重點核心期刊以上發(fā)表論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2篇,或出版10萬字以上的專著1部。課題申請人僅為博士者,須在核心期刊以上發(fā)表論文1篇或在學術著作中執(zhí)筆5萬字以上。(二)課題申請人須為專著或論文的第一作者;但僅為博士者,可以為專著的第二作者。(三)成果須與立項的課題直接相關,論文字數(shù)須在6000字以上。(四)成果須在注釋或文末注明“本課題受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金資助”字樣。 第七條:課題申請人應于研究期限屆滿前向科研處申報結項。結項時,應將每項成果原件各一份交科研處審核。 第八條:課題研究期限為2年。本類課題結項以前,申請人不得申報其它種類的校級科研課題。 第九條:本校教師在職或定向攻讀博士學位者,獲得學位后如期回校工作,且符合第二條規(guī)定者,可參照第三條標準的二分之一執(zhí)行,由主管校長審批。 第十條:科研處于經(jīng)費預算中增加人才引進啟動金專項經(jīng)費。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科研處。 第十二條:在本辦法公布之前,學校有其它相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以本規(guī)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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