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一直企圖以傳統新古典經濟學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研究交易機制,這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為如果允許交易機制成為內生變量并且按照制度經濟學的分析依賴于信息不對稱結構,那么其它三個結構:技術、偏好、資源稟賦(Endowments)都難以保持其外生變量的性質。這樣新古典經濟學“局部分析”的“一般均衡”基礎就不能維持而失去其本身的意義。如果想以均衡分析來研究制度演進進程,那么上面的分析方法行不通,使得新制度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陷入一種窘境。因此,我們有必要進行有關理論創新。博弈論(Game Theory)可以說是近來最頻繁地出現在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等的論著中的詞匯之一。這不僅是因為它為經濟學理論的發展所帶來的勃勃生機,而且還由于它在政治學、國際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和犯罪學等社會科學領域內的廣泛應用。社會中人們之間的一切相互行為、相互合作、相互沖突、相互欺騙、相互敵對、相互競爭和相互交易等互動行為的總和都可以看作是人們之間所進行的博弈。所有涉及這種人類社會現象都可以用博弈理論來分析、說明和解釋。從博弈論的角度考慮,可以把制度定義為一套在“多次博弈”之后形成的、使人們在發生互動關系時較確定地了解別人行為方式的社會契約。博弈論的研究方法即是對現實的歸納和總結,同時它又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認識和解釋制度。這要求廣泛地使用博弈理論,尤其要在遵循博弈論思想的前提下,使用博弈論的具體分析方法。 《制度變遷與中國經濟問題》在科斯、諾思、布坎南、奧爾森、阿爾奇安、德姆塞茲、威廉姆森、張五常等新制度經濟學大家與汪丁丁、張宇燕、張維迎、周其仁、 盛洪、樊綱、張軍、林毅夫、張曙光、唐壽寧、汪新波等中國經濟學家近年來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用博弈論的具體分析方法探討制度的產生與變遷,尤其著重討論了一直被制度經濟學所忽視和分析不足的問題。作者借用囚徒困境模型(Prisoners' Dilemma)探討了制度的產生與變遷。他認為理性選擇的社會制度模型(其分析方法承自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方法)并沒有充分說明這種在從模型到說明再到理論和解釋的過渡中所作的假設的合理性。并在用具體的博弈模型時,通過不同的前提條件,給出制度的產生與變遷的三種獨到解說,同時也著重探討了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人們互動行為的重要社會特征的不同方面,這些也是導致產生制度變遷的過程的主要因素。(多方面行為特征可解釋為博弈結果的多重性,正是多個可能的制度均衡才意味著社會的變遷。)該書的其他章節也大都是運用博弈論的語言對中國正規的制度的變遷作的闡釋。博弈論作為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是經濟學理論的又一次創新,它的確幫助我們澄清許多對制度的模糊認識。在博弈論看來,不論是正規的制度還是非正視的制度,都是由一些均衡預期行為組織成的。就是說,它們都是博弈的均衡結果。博弈論最基本解的概念——納什均衡--是50年代由J.納什(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提出的。但是納什均衡還只是一個最粗略的解概念。其實對一個具體博弈我們最大的擔憂不是該博弈無解,而是往往有多個均衡解。對于這種問題,博弈論專家的解決方法是,在現實生活中,參與能使用某些被博弈論模型抽掉的信息來達到一個“聚點”均衡(focal point equilibrium)。在制度經濟學中,信息就可以解釋為參與一個社會必須存在的“道德傳統”(D.諾斯稱之為“文化意識型態”),從而可以決定在多個納什均衡中會出現某一個特定的均衡。此處的聚點(focal point )作用被解釋為:當參與人之間沒有正式的信息交流時,他們存在于其中的“環境”往往可以提供某種暗示,使得參與人不約而同地選擇與各自條件相稱的策略(聚點),從而達到均衡。這也就與D.諾斯理解的非正規約束的作用一樣了。在D.諾斯的分析框架中,文化作為一組“通過教育和模仿而傳承下的行為習慣,對各種制度變遷產生影響”,文化的作用對形成“聚點”均衡的貢獻尤為突出。也是作者在其文章中也使用一個博弈模型進一步討論了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交流對形成“聚點”均衡的重要性。因此,當一個特定的博弈達到均衡以后,參與人就會對這一新的均衡(即我們所說的新的制度)作出自己的解釋并修正自己的行為,從而為下輪的博弈作準備,那么制度的變遷就完全不同于以新古典方式構建出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的理論所作出的解釋,制度變遷在此處被看成為一種均衡狀態向另一種均衡狀態的演進。 以博弈論思想作為研究制度變遷的分析方法,為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提供了解釋制度變遷的新思路。但是,有關博弈論的許多理論如合作博弈等仍需進一步發展,否則,尋找博弈均衡仍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